文史理论研讨 |
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新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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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 |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与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多年来在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长期的实践中,人民政协理论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展示了一系列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人民政协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今天上午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正式成立了,这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必将进一步整合研究力量,揭示和反映人民政协的本质特征,认识和把握政协工作的规律,推动人民政协事业更好地发展。
没有科学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实践。当前,人民政协事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也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历史阶段。我们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既要关注国情发展,紧扣时代脉搏,使政协理论和实践与时代同步,体现中国特色,又要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实现新发展,富于创造性;既要研究人民政协自身的理论问题,又要研究相关联的问题,把人民政协这项基本制度放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来加以研究;既要组织政协系统的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又要动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投身于政协理论的研究,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既要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又要加强理论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过程同时成为向社会宣传人民政协的过程,使人民政协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入耳入心,在全社会凝聚起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总之,我们要在研究内容、研究力量、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等方面不断创新,推动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
我们高兴地看到,许多同志从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角度来进行人民政协的研究,形成了许多理论成果。近几年来,我同一些法学教授和博士生更多地讨论公法领域的软法问题,我们发现,人民政协运行的机制、活动的方式和遵循的原则,同软法的特征、适用原则和条件相当吻合,从软法的角度来研究人民政协理论,可能是一个新视角。在本次研讨会上,我和胡旭晟教授联合提交了一篇论文《多党合作与人民政协的法学考察》,下面我想简要介绍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
一、软法在社会生活领域广泛存在
自古以来,在人类的规范世界中始终广泛存在着各种软规则,即便在法律领域也是如此。至20世纪中后期以来,由于世界范围内公共治理的兴起、全球化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以及欧盟的积极实践,在法的领域逐渐出现了“软法”(soft law)与“硬法”(hard law)的区分,学界对于“软法”这一概念和领域的研究也已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我们认为,所谓“硬法”,通常是指经由国家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予以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而所谓“软法”,则是指由多元主体非经正式的国家立法程序而制定或形成并由各制定主体自身所隐涵的约束力予以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与硬法相比,软法在制定(或形成)主体、表现形式、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或约束力)等方面更加多样化,也更富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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