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资料工作是人民政协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这项工作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有益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益于我们借鉴历史的经验更好地履行政协的职能。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大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与我国改革发展的大背景相联系。回答好、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今后政协文史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实现政协文史工作持续稳定向前发展,避免在存废问题上出现反复波动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各级政协领导同志提商认识。我们过去宣传的不够,出现了关起门来办文史、少数人搞文史的现象。人们对我们的工作不了解、不理解,就不会坚持和支持。
文史工作存在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在于其自身同有的价值,在于它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政协文史资料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历史研究即它的学术价值的角度讲,它开辟了史料积累和研究的新途径,可以起到“匡史书之误、补档案之缺、辅史学之证”的作用;第二,从社会效果即它的社会价值的角度看,它可以起到“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由于政协文史资料具有集“三亲性”、“统战性”和“民主性”于一身的特点,反映了各界代表人士从不同角度对历史事件的认识和看法,蕴含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见证了我国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为之共同奋斗的历程,所以它的独特作用是其他史料所不可替代的。
因此,政协文史工作者要积极宣传政协文史资料具有不可替代性,宣传征集和出版文史资料是人民政协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要努力向领导同志宣传以争取重视,向广大委员宣传以争取参与,向机关其他部门宣传以争取支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如何坚持“三亲”特色
政协文史资料的生命力在于“亲”。保持“三亲”特色,是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首要要求。这个观念,必须在每一个文史工作者的头脑中扎根,并且要体现到各级政协文史部门的工作部署之中。
政协文史资料有其特定的含义,不能简单地望文生义,把它理解为文化加历史。政协征集的文史资料是特指统一战线范周内亲历亲见亲闻的历史资料。离开统一战线这个范围,离开这个范围内的“二;三亲“性质,政协的文史资料就失去了区别于其它史料而独立存在的价值。
现在,有些地方政协文史部门发表的文章、出版的书籍中,有不少不属于“三亲”的性质。有的同志说,这些文史部门实际上做了许多本应是文化部门、宣传部门、历史研究部门去做的事。比如对某些古街道、古城镇的考证,对当地古代名人以及商业商帮发展史的研究等等。毫无疑问,这些研究考证的成果对当地社会和文化建设是有意义的,但严格说来它们属于社会文化或历史研究领域的东西,而不属于政协“三亲”史料的范围。特别是在我们编制、经费都普遍偏紧的情况下,更要把主要的精力和财力用到对当代政协人物“三亲”史料的征集上来。
其次,要让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清楚征集“三亲”史料所具有的紧迫性。有人以为,文史资料不属于三大职能的范围,不是中心任务,可以做可以不做,可以多做也可以少做,可以做快些也可以做慢些。有的地方政协领导同志讲,现在编制紧、任务重,许多工作都抓不过来,文史工作暂时放一放有什么要紧。其实,文史资料工作不仅是政协章程规定的一项基本任务,而且也是最具有紧迫性的一项工作。它的紧迫性就在于:第一,“三亲”史料不能隔代相求,必须在历史人物在世时抓紧征集。第二,历史人物不可复制,一旦失去就不能再生。历史证明,许多宝贵的史料抢一抢就能留存下来,拖一拖就会永远失去。所以,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一些重要的人和事要加紧“抢救”。
总之,各级政协文史工作者,应首先从自己做起,思想上要清醒,工作上要落实,咬定“三亲”不动摇、不松劲。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政协征集“三亲”史料的重要意义。
如何理解文史资料工作的重点向新中国成立后转移
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重点向新中国成立后转移,可以说是征集建国前文史资料工作的一种自然延伸,也可以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首先,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些人孤立地看待当年周总理提出开展文史工作这件事情,把它的意义看低了看小了。以为他这样做就是为了使那些经过改造的前清遗老遗少、伪满和民国时期一些旧官僚政客和战犯特赦之后,能够自食其力、有事可做而采取的权宜之计。看不到周总理希望通过他们这些人物撰写史料,从不同的角度把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创新中国的历史真实地保留下来,以存史、资政和教育后人的长远的战略意义。
其次,有些人片面地看待文史工作,以为文史资料就是写古人讲旧事,建国前的旧人故事征集完了,文史工作也就应该结束了。因此,一度出现过文史工作应当加强还是减弱、应当发展还是取消的不同认识。这是错把二个时段的具体任务当成了整个文史工作的全部主题。
再次,有些人把文史工作看作一个静止的东西,看不到它所具有的时代性和发展的阶段性。文史工作的对象、征集史料的内容,都有一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与时俱进的问题。1959年周总理倡导开展文史工作时,征集的主要内容是戊戌以来这个时段的历史资料。现在看,从辛亥革命到1949年才历经30多年,从戊戌变法到新中国成立也刚刚过了50多年。这个时候,60岁以上的老人写“三亲”史料,当然要以写这一阶段的人和事为主。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提出工作重点向建国后转移的问题,但对于为什么转移,许多人对此并不理解。其实,道理很简单,一是新中国的建立本身就是一个最伟大的 社会变革,之后我们土地改革、抗美援 朝、变更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行改革开放、走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等等,都是值得可书可记、名垂史册的大事,完全符合周总理所说的“有关这个时期的历史资料需要从各方面记载下来”和“使后人知道老根子,这样就不会割断历史”的要求;二是征集文史资料是一个不断延伸的任务,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一代人要做好一代人的事情。过去的历史不能割断,现在的历史更不能割断;过去的史料尚且要抢救,现在的史料当然更不能缺失。
政协征集建国后史料有哪些优势
首先,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不是写史、不是编著历史书,这同党史、国史的性质不同。我们的文史资料不是对整个或某一阶段历史进程的全方位记述和全局性评价,也不是代表党的组织、国家机构或某个单位集体的观点,而是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代表人物对亲身经历的或亲自所闻所见事件的记述。也就是说,它是不同界别的委员站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并把它记述下来的史料,是对某些历史事件的一个具体片段、一个具体过程的表述,因此政协文史资料允许多说并存。这种文史资料,可以为有关方面或历史学家更为客观、更为真实地写史,提供重要的、可资参考的第一手资料,但它本身并不是写史,不能替代党史、国史、军史、地方志的作用。反过来讲,文史资料的特殊作用,也是党史、国史、军史、地方志以及其它史学研究不可替代的。这种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就在于它可以“匡史书之误,补档案之缺,辅史学之证”。从各地政协出版的文史资料图书中,这种匡误、补缺、辅证的例子俯拾皆是。因此,文史资料与党史、国史、军史、地方志各有各的作用,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其次,除了政协之外,还有一些单位也在征集和出版文史资料,他们征集和出版的东西也有不少属于亲历亲见亲闻的,我们与它们相比,有何不同呢?既然都是文史资料,彼此之间就会有一定的共性,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同一事物从不同角度看,就会发现其中有许多差别。政协文史资料的优点和特点,在于可以跳出这种局限。它是不同群体的人们各抒己见,而不是单从某个人群的角度看问题;它是多说并存情况下的比较互鉴,而不是只按某一个说法去解释问题。从众口嚣嚣、多说并存中找到它们的共同点,就更能够接近历史的真实。同时,政协文史资料是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而不是互不联系的一个一个孤立的分散的人提供的史料;它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和界别,而不是仅仅反映哪一个阶层或界别的观点;它亦官亦民,汇聚了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看法,是从各种相近或相异的表述之间加以比较和鉴别以利于获取更加接近事实的历史资料。
归结起来,政协文史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它至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特定对象,即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而这个概念所覆盖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这个具有巨大包容性的广泛范围;二是特殊定位,即亲历亲见亲闻,是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代表人士的亲历亲见亲闻;三是特有性质,即它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史料性,还具有统战性和民主性。统战性,包括它的作者群所具有的广泛代表性以及它本身即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民主性,是说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本身即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与创造历史并且可以见证历史这一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在征集出版建国后若干敏感时期史料时,能否像打破一些约束
对于这个问题,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在新的形势下,“征集无禁区,出版有纪律”的要求仍然要坚持实行;第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要把征集与出版、保存与利用明确区分开;第四,要坚持服务大局,注重社会效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对建国后不同时期的表述,应当以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的提法为准。至于在对待文稿的具体做法上,我们则应当按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从事的文史资料工作是人民政协有组织的行为,我们文史工作者有责任把好出版史料的政治关和史实关。党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许多事情都已有定论,历史上大的问题史实都已清楚,这应当成为我们征集出版建国后文史资料的一个准则。在这个大的准则下,我们对历史上某些事情的具体细节不要过于纠缠,对那些不具代表性和必然性的个别事情不要炒作和猎奇。同时,《政协章程》规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政协行为的根本准则。国家有关对公开出版物进行申报审查的制度,我们必须不打折扣地遵守。不仅对敏感史料如此,对不敏感史料也是如此,都要按照法律和制度办。在这方面,不要图虚名、凑热闹,起哄式地搞什么突破、打破,也不能搞什么绕道迂回、匍匐前进。
当然,现在文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如何解决文史工作中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乃至逐步弱化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经费、征稿与出版的矛盾,如何依法保管好一些社会名人具有文物价值的手稿,等等。这些问题是新形势新情况下产生的,是回避不了也绕不开的,亟待我们加紧从理论、政策和法律上进行研究。其中,有需要我们转变思想观念问题,有我们国家在向法制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政策与现行法律某些不衔接问题,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的工作机制如何适应问题,也有需要加强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以及我们的知识结构如何调整问题。我们只要坚持在实践中勇于思考、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新形势下推动文史工作蓬勃发展的路子来。 (作者: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中国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