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潮
1953年是国家开始执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头一年。这时,海军黄埔修造船厂(下简称黄埔船厂)正在边基建,边生产。
黄埔船厂的建设计划,是1950年8月,海军建军会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和经毛泽东主席、中央军委批准的海军三年建军计划中提出的,并于1951年5月,由中南军区海军(下简称中南海军)临时党委再报上级批准,经广东军区叶剑英司令员同意后,组成黄埔基地修建委员会开始的。当年便兴建二号船坞西侧的4座厂房和发电厂等。由于缺乏建设经验,未按基建程序,未根据船厂的特点和要求,盲目动工。1952年初,军委海军发现基建厂房不符合船厂使用,加上工厂总任务尚未确定,便指示工程暂时停建。尔后,邀请苏联专家来黄埔勘察两座石坞情况,认为一号船坞漏水严重,不能使用,建设修复二号船坞。
1953年2、3月,海军对建厂方案再度勘察,并确定黄埔船厂年修造舰船任务。据此,中南海军决定从船厂抽调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18名组成基建小组,参加中南海军工程部为主,舰船修造部(下简称修造部)为辅的黄埔工程指挥部,进行勘察地形,重新设计,并一面设计,一面施工。至1953年年底,要完成二号船坞西侧4座厂房改建,新建材料仓库2座、发电厂1座;二号船坞修复。二号船坞浮闸则由中南海军修造部委托第一机械工业部船舶管理局设计,由上海江南造船厂承建。
生产方面,1953年1月下旬,中南海军首次舰艇修造会议上,根据当时修造力量薄弱和经费困难的情况,决定:“集中力量,有重点地按先战斗舰艇,后运输船、交通船的次序进行安排修理。修理项目:先修复与战斗性能有关的船体、轮机、通讯、航海、枪炮,后修生活设备……。”以防御台湾蒋军对沿海的干扰窜犯。
由于黄埔船厂施工场地和技术力量不足,部分工程由中南海军修造部安排商厂辅助完成。如协同和厂(修机工程)、钢一厂(铁焊工程)、凤安南船厂(25吨小炮艇)、大华厂(木船)、忠信厂(木工工程)、广安厂(在广州修理船只的木工工程)、义和祥、同生及义兴祥(锅炉及铁壳船工程)。黄埔船厂继续租用(1952年下半年已开始租用)河南下渡的华南船坞和裕国船坞,作为船厂的“华南工地”,供修理中型舰船使用。